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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2-22浏览:5621
注意啦!注意啦!
要做好准备填写年报喽!
“什么是年报呀?”
“要准备一些什么内容呢?”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
全省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除特殊情况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0年度年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具体需要报送哪些具体内容呢?
根据不同的市场主体
需要报送的内容
也不尽相同
今天给大家
分别详细讲讲!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10.大型企业增加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7.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7.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为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自2020年度年报开始,大型企业要将上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填报并公示。
大型企业新增年度事项:1.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形;2.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3.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金额;
为落实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系统将对需要填报的企业自动关联填报页面。相关企业请如实填报,该事项不作为行政管理或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也不会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
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
相关事项合并年报
继续实行“多报合一”
只需登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
即可完成多部门
报送内容的统一填写
为市场主体
节省时间、节约成本!
还有
小编提醒
这些市场主体
要做到100%应报尽报
2020年度年报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内的企业,须全部依法履行年报责任,做到100%应报尽报。
如果有未按时年报、缺报漏报的情况,
会怎么处理?
后果还是蛮严重的!
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小编温馨提醒
凡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均应当报送2020年度年报
2021年新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
自2022年起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
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时间
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登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
http://jx.gsxt.gov.cn
您也可以致电咨询或微信咨询:177-7084-8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