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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孩每月补贴500元!生二、三孩的家庭都可以领取!

发表于2024-12-23浏览:8216



每月每孩领500元补贴!四川攀枝花为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发补贴!



生育二、三孩的家庭
每月每孩发补贴500元

全国首例!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并详细解读了《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新政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对二、三孩的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至幼儿三周岁为止。

简单来说,就是每多生一个孩子,就可以领取1.8万元的生育补贴。


根据文件中显示,想要领取育儿补贴金,夫妻双方的户籍均为在攀枝花且双方均参加了攀枝花市社会保险,按政策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第二、第三个孩子的户籍需在攀枝花。

而在计数问题上,《实施细则》规定,计入基数的所有子女户籍均需在攀枝花。

值得注意的是,合法收养子女计入子女基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并由其抚养的子女计入子女基数、男女双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之前共同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子女基数,而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

《促进人力资源聚集十六条》:

2021年6月12日及以后生育的,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即可领取育儿补贴金,政府将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每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到孩子3周岁。

满足条件的家庭可以到子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进行现场申报,也可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红头文件!
三孩配套政策出台!

今年5月,我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发布,根据统计,2020年我国出生人口为1200万人,达历史新低,同时,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1亿人,占13.50%,达到历史新高。

本次数据反映了我国人口结构上的两大问题,少子化和老龄化,而其中,随着战后婴儿潮逐渐老化,高龄人口的增加将是必然的结果,要减缓整体的老龄化程度唯有增加每年的出生人数。

而针对生娃育娃上事实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国家提出如下措施:

1、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2、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3、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

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4、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

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5、推荐教育公平与优质资源供给

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

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

改进校内教学质量和教育评价,将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体系。

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6、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

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适时对现行有关休假和工作时间的政策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7、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


独生子女、二胎、三胎
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扣除,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也可以按规定扣除。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子女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二、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
1、生育保险全部是由企事业单位承担
个人不需要缴纳,因此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
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四、员工生活困难补助免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五、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1、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来源:四川新闻网、税务师、研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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