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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小二财税带您看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终极攻略

发表于2024-12-23浏览:4260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是对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税所得、税前可扣除事项、投资收益、利得和损失、税收优惠享受、以前年度递延事项调整等一系列事项的“年度总结”。

不知不觉,2022年的最后一个月已经过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马上就将开始了!无论纳税人规模大小、是否盈利,年度汇算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从实践看,前提准备越充分,汇算质量越有保障。江西小二财税整理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终极攻略,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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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范围

1. 凡在2022年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22年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 执行或参照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内跨地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参加汇算清缴。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照税款分摊方法计算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由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3. 不执行《(上述)管理办法》的跨省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税款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5.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存政策变动的可能,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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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期限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5月31日(存在政策变动的可能,仅供参考)。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完成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算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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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需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存在政策变动可能,仅供参考):
一、查账征收企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及其附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修订版)。
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及不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中央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填报。
2. 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 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4. 企业年度内与其他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或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
5.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核定征收企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修订版)。
适用于核定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填报。
2.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注:具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3.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分支机构
1.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表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适用于执行或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内跨地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填报。
2.《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复印件)
3.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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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办理方式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可通过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如纳税人选择网上办理,不需要再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
如纳税人选择上门办理的,应按税法规定报送纸质汇算清缴资料(各地可能略有不同,建议询问当地税务机关)。
以江西省电子税务局“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例: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找到“企业所得税(年报)”菜单,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一、在线申报
【按期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点击在线申报,进入申报表,如图所示:

在线申报,基础信息表,可自行填写,其中带 * 号为必填项。
也可点击【获取初始化数据】由系统自动导出,如图所示:

点击【保存】界面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即可进入表单界面,系统根据纳税人基础信息表,自动筛选必报表单,特殊情况可自选表单,如图所示:



进入申报表后,纳税人可在页面左侧的“报表列表”切换填写的表单;可以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置填写表单。页面标黄处或标红处为校验不通过项,需要纳税人修正填表数据才能操作下一步确认申报表。


保存数据后点击【申报】-【确定】,确定后申报成功跳转申报结果界面,点击【缴款】可直接进行缴款。
二、离线申报
【按期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点击离线申报,下载并保存申报表,如图所示:
图片
使用pdf工具打开申报表,填写数据后,点击【检查所有数据】,对填写的数据进行校验。检查数据无误后,输入密码(纳税人登录电局密码),点击【提交】,提交申报。
提交后,申报表进入提交排队,页面显示提交回执(注意:不是申报成功与否回执),等待几分钟后,在申报查询及打印中查看申报成功与否的结果。
在申报过程中,要注意这两个细节的处理:
一、作废申报表
纳税人在清缴税费前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发现申报表有误时,可以作废申报表。
点击【申报缴纳】-【申报作废】,进入申报作废页面,输入申报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查询出需作废的申报表,点击【作废】,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即可作废该申报表。
二、清缴税费
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可在申报结果页面点击【缴税】进入清缴税费页面或点击【申报缴纳】-【清缴税费】,打开清缴税费页面,系统自动查询未清缴的税费信息,如下图所示:

选择需清缴的税费,点击【立即缴款】,纳税人可选择三方协议扣款或银联缴款清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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