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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2-23浏览:6329
随着公司的逐渐壮大,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就成了令人头疼的问题。考虑这个问题,先就需要了解什么是母子公司,什么是总分公司。
如果用原公司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则原公司是相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由于分公司没有股东会和董事会,必须在总公司的直接领导和授权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并且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以原公司的名义投资注册成立的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可以独立经营的新公司,这家新公司即为原公司的子公司。它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原公司是相对于子公司而言的母公司,
也可以被称为控股公司。在法律上,作为子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
上面介绍了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的概念,接下来就由江西小二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就为大家讲讲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不同之处。
如果总公司不想承担分支机构的债务,设立子公司就是理智的选择。总公司需要为分公司承担所有债务,其原因在于分公司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如果不想让总公司承担其分支机构的债务,可以考虑设立子公司。子公司从注册成立之日起即拥有独立的
法人人格,必须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从控制权的角度来看,分公司比子公司好控制。子公司在控制权上可能存在变数,但是只要
股东协议约定好,公司章程规定好,即不可能存在很大问题。
从纳税的角度来看,分公司存在得天独厚的优势。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各有盈亏,由于分公司发生的盈利与亏损需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因此利润被亏损冲抵之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税。相较而言,子公司做不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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