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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2-23浏览:5954
刚刚,新闻发布会召开
江西明确了——
增加婚假15日;
增加产假90日,
并给予男方护理假30日;
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
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日育儿假。
今天,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卫生健康委召开的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午,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条例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记者了解到,江西成为全国第2个完成《条例》修改的省份,标志着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法规在江西正式实施。
新《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是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二是明确优化生育政策的目标,即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是尽可能放开生育限制,如扩大生育登记服务对象范围,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生育登记;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对因子女死亡或者残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审批。
四是取消处罚条款,对生育三孩以上子女的,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
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二是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婚假);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三是拓展优生优育服务范围。规定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施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上述人群众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条款;
对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的,增加了“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的条款。
如何贯彻新《条例》实施?
加强条例宣传
江西“三孩”政策配套便民举措
线上登记的,可通过江西省生育服务、赣服通、江西省卫健委官网等网上系统办理;
线下办理的,可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含电子证照),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
来源 | 大江网、江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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