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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2-23浏览:6563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宜华生活”,属上市公司。2020年4月24日,“宜华生活”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字202016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近日,“宜华生活”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8号),涉及违法事实及处理处罚结果如下:
经查明,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一、2016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
宜华生活通过虚构境内销售业务、高报出口货物销售额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其中2016年——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如下:
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虚增营业收入
2,298,105,723.47元
2,140,289,921.25元
2,012,100,540.10元
641,036,634.73元
虚增占比
40.32%
26.68%
27.18%
12.22%
按照境内销售实际虚增利润以及按照外销平均毛利率估算境外销售虚增利润,其中2016年——2019年年度虚增利润如下:
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虚增利润
773,082,765.38元
868,741,686.49元
906,332,396.58元
230,590,983.74元
虚增占比
88.24%
98.67%
192.78%
99.37%
(二)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
宜华生活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在剔除未达账项因素后,各年度问题如下: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2016年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552,073,045.82元,经查实虚增银行账户资金2,439,835,376.26元,虚增的金额分别占公司披露货币资金总额的68.69%、净资产的32.95%和总资产的15.72%;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2017年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为4,229,034,586.32元,经查实虚增银行账户资金1,598,098,123.26元,虚增的金额分别占公司披露货币资金总额的37.79%、净资产的20.04%和总资产的9.57%;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2018年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388,644,465.57元,经查实虚增银行账户资金2,606,776,694.49元,虚增的金额分别占公司披露货币资金总额的76.93%、净资产的31.17%和总资产的14.60%;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2019年6月30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为2,767,419,442.80元,经查实虚增银行账户资金2,014,638,295.61元,虚增的金额分别占公司披露货币资金总额的72.80%、净资产的23.84%和总资产的11.68%。
违法事实二、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经查,汕头市宏辉木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汕头宏辉”)、汕头市亮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汕头亮光”)由宜华生活的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实际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述公司是宜华生活的关联法人,其与宜华生活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关联交易。
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未经上市公司决策的情况下,宜华集团总裁刘X香直接指挥相关人员,通过宜华生活名下共6家银行的10个账户向汕头宏辉和汕头亮光名下共2家银行的3个账户进行资金划转,总共划转资金15,710,968,918.60元,回流资金16,420,811,763.60元。具体如下:
2016年宜华生活与汕头宏辉累计资金往来9,139,940,000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3.21%;
2017年宜华生活与汕头宏辉累计资金往来11,639,760,000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5.93%;
2018年宜华生活与汕头宏辉累计资金往来8,787,585,125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5.07%;2018年宜华生活与汕头亮光累计资金往来206,410,000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7%;
2019年宜华生活与汕头宏辉累计资金往来1,695,285,557.2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2019年宜华生活与汕头亮光累计资金往来662,820,000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2%。
宜华生活对上述与汕头宏辉及汕头亮光的巨额资金往来均未记账,亦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号、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其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处理处罚结果:
上述违法事实,有宜华生活相关公告、会议文件、财务资料、相关合同、情况说明及附件、相关人员问询笔录、电脑及存储介质取证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1.对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
2.对宜华生活实际控制人,时任宜华生活董事长刘X喜给予警告,并处以93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900万元;
3.对宜华生活总经理、董事长刘X超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的罚款;
4.对宜华生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万X武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5.对宜华生活董事、财务总监周X谋、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X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6.对其他相关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5—150万元的罚款。
此外,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
对刘X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刘X超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万X武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周X谋、刘X宏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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