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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税局行政处罚怎么办?别慌,这些政策或许可以救你一命!“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

发表于2024-12-23浏览:5284

导读



漏报、错报、多报…纳税申报错了怎么办?被税局行政处罚怎么办?别慌,这些政策或许可以救你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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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

具体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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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违不罚是什么意思?

“首违不罚”指的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首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于适用“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承办机构应通过建议、提醒、劝告、告诫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并要求签订《承诺书》。
据悉,出台《规则》的目的是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先的原则,正确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对首次轻微违法,坚持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通过提示、警示、告诫等措施,引导当事人自行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强化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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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首违不罚的意义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第十一条规定并结合各地、各级税务机关探索推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实践所制发。
税务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对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给予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的机会,体现了税务机关柔性执法的温度。

有助于纳税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重回诚实纳税之途,也有利于国家税款的征收和税收征管秩序的和谐。“首违不罚”制度既有利于纳税人权利保护,又可以节约行政执法成本,对建设现代税收法治国家具有积极意义。


“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


一、初次违法
“首违不罚”制度旨在违法行为初次发生时以教代罚,积极引导纳税人自查自纠。应从严把握“初次违法”的认定条件,避免执法松弛和负面激励。
二、危害后果轻微
税务“首违不罚”系“不予处罚”的制度设计,而非“免予处罚”。其并非属于处罚豁免和执法宽宥,而是源于纳税人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轻微,未造成实质的社会危害性。违法后果轻微和社会危害性的欠缺是不予处罚的正当基础所在,应当以此为基准厘清税务执法“首违不罚”的事项范围与适用边界。
三、及时改正
税务执法“首违不罚”旨在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纳税人及时改正和自觉守法。在不予处罚的同时,税务机关需要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与辅导,考诸《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则设计,其第一款规定了“首违不罚”的制度构成,第二款明确了违法行为认定需考量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因素,第三款是对行政教育的突出和强化。应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当作体系化的规则解读,结合行政教育和主观过错等制度要素明晰“及时改正”的规范意涵。

“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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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一批事项清单
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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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第二批事项清单

A
小二说

需要注意的是,“首违不罚”还规定了每一项违法行为的适用条件,如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首违不罚”需满足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等5项条件。

《规则》自2021年12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成都税务局、中财大税收、慧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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