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通常被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
给商标起名就好比是给人起名字,最好能给消费者留下一个深刻的好印象。但全国已注册的商标数不胜数,且不能重复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名称,商标取名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
驳回常见原因
1. 商标近似
如果在相同类别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阻碍,是无法注册的。可以通过提前检索,看看是否有近似商标阻碍。
2. 使用不规范汉字
很多企业在进行商标设计时,经常会将文字进行特殊设计,或者在取名时使用成语的谐音作为商标;另外为了显示独创性,还可能出现臆造字情况。虽然有一定的吸引眼球的作用,但容易造成消费者对文字认读的偏差,根据目前审查规则,商标名称中出现非规范汉字驳回风险比较高。
3. 伤害宗教感情
涉及到佛教、道教、基督教等等的词语的商标易被驳回。例如阿里巴巴“达摩院”商标,在第36802166号“达摩院”商标复审决定书中,商标局明确表明“达摩为佛教用语,作为商标易伤害宗教人士感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4. 缺乏显著性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因此,在为文字商标命名时,应该让商标更具特色,避免通用名称等情况。
5. 触犯注册商标的绝对禁止条件
按照我国商标法第十条,
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不得使用!
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
9) 地理标记:商标使用地理标记,而又非来自于该地区的违法。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别的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的命名原则
1. 要尽量简单
商标的名称首先要简洁明了,用词要通俗易懂,用字要求笔画简单,易于书写传达,消费者也易于辨认。
2. 要注重消费者心理
商品都有特定的消费对象和特点,商标起名要考虑消费对象心理才能赢得市场。
3. 赋予商标名称寓意美感
所谓有美感是指商标的名称应该积极、健康、阳光,能使人产生美好的联想。
取名技巧汇总
1.中外文对照法
我们可以为商标起一个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以此作为一个商标申请注册。用中英文对照法命名商标,便于国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今后申请境外商标提前做好了准备。
(例如“海信”给自己起的英文名是“Hisense”,中文含义也为“高灵敏、高清晰”)
2.企业名称法
如果企业的名称不长还朗朗上口,申请人可以直接将企业名称申请注册为商标。
(例如海尔、美的、荣事达等。这样做的好处是如果商标知名度越来越高,企业的知名度也就越来越高)
3.创始人命名法
该方法适用于申请注册肖像商标。我们可以用企业创始人或产品发明人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
4.历史传承法
该方法适合那些老字号推出的产品,在商标名中体现出产品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承,从而让消费者对产品产生足够的信任。
5.吉祥寓意法
中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追求吉祥寓意就是其中之一。我们在为商标命名时,可以将蕴含吉祥寓意的词语同自己的产品关联起来,借人们追求吉祥寓意的心理推广自己的产品,提高产品的知名度。
6.功效法(产品特点)
我们在为商标命名时,可以使用形容产品功效的词语。这样,消费者就能通过商标名称直接了解产品所具备的功效,从而更容易对产品产生认同感。
7.动植物取名法(具象法)
需要注意的是,以动植物名称来命名商标时,最好对这些名称进行加工,不要直接使用,以免雷同。
8.几何图形法(数字、量词法)
这种命名方法可以使人们产生多方面的联想,今后只要看到类似的几何图形,就能想起包含几何图形名称的商标。
(例如方正集团、三菱汽车)。
还有叠词法、地域法、颜色命名法、价值观命名法大家可以去检索参考。名字想完后,我们的下一步是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