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有无数的企业为了缴纳税款的事情而苦恼:
实际费用已付,但没有正式发票无法入账,只能缴税,还存在挂账无法冲抵等等问题。
那么面对无票、缺票问题,该怎么正确处理呢?
缺票的5大风险
缺发票对于企业来说有哪些风险呢?
没票就不做账——账错
有些企业,钱花了,费用却在“其他应收款”挂着。
不仅应该扣除的成本没有扣除,并且,“其他应收款”这个科目很容易跟“借款”挂勾,一旦被税务检查,可能有补税的风险。
除此之外,长时间账实不符,也很容易导致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的财务分析。
不索取发票——罚款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索要发票是义务。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套账”——刑事责任
由于没有发票容易导致账实不符,所以很容易导致“两套账”的情形发生。“两套账”一旦被查,必是严厉的处罚。
如果是受到行政处罚的,5年内都不可以从事该岗位;如果是刑事处罚,那就严重了!相当于终身被判刑,从此不可再从事该职业了!
购虚开发票——判刑
由于企业年底成本票少,为了少缴税,不少纳税人就开始购买发票。这种情况属于虚开发票,风险最大,严重的,很有可能就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一般来说,取得自然人的发票,是需要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但是一旦没有发票,就无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导致扣缴义务风险,可处应扣缴税款50%-3倍的罚款。
无法取得发票的
三种解决方法
零星支出—用收款凭证代替
企业从自然人处购买货物或服务,符合条件的,无需取得发票,可以凭付款凭证扣除。
利用分割单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
注意!分割单不能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
跨年才能取得发票的—暂估入账
1)存货暂估入库
企业日常发生的采购业务中,经常会遇到“货已到,票未到”的情形,为了保证存货账实相符,需要先按结算单据或合同约定的价格对存货做“暂估入账”处理,等收到发票时再按发票价格入账。
2)固定资产暂估入账
实务中常常会遇到在建工程已经投入使用,但是竣工决算还没有办理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未取得发票成本费用的暂估
对于已真实发生的业务,如房租、水电费等,当期未取得发票的,可以通过预提的方式暂估入账。
注意:暂估入账的,需要在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应的发票,否则需要纳税调增,不得税前扣除。
要发票VS不要发票
哪个最划算?
其实,很多企业不要发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要发票能便宜。换句话说,就是开发票,需要加税点。
那么,加税点要发票和不加税点不要发票哪个对企业更有利呢?我们举个例子来看下:
假如A公司要采购一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1000元。
加工成成品后A公司对外销售价格2000元(含税价),该商品适用税率为13%。假设如果开发票,对方要求加10个点,A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25%。
通过对比,无票采购虽然可以少支付111.11元,但是由于没有发票而办法抵扣进项税,和成本无法税前扣除,导致净利润反而减少了12.54元,并且,尽管在会计上有费用支出可以扣除,但是最终在汇算清缴时,没有发票很有可能面临纳税调增。
综上所述,尽管加收了10个税点,还是要发票比较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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