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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2-24浏览:5880
两会中提到: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
李克强总理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中提到,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研发费用的
加计扣除是什么?
所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的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
也就是:企业开展的研发项目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研发费用的,暂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据实扣除外,还可税前加计扣除。
哪些情形适用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近几年我们全球第一的工业制造大国地位已经很难被撼动,但谈到科技水平还是有不少短板,加大研发投入,从政策层面给予支持是全社会的共识。从税收角度就是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而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举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2020年收入1000万,扣除800万的成本费用,实际利润是200万,按规定要交200万的25%,50万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800万的支出有100万是研发投入,这100万按以前规定可以当175万抵扣企业所得税,800变成了875万,企业所得税只要交31.25万,少缴了近20万。
现在呢,100万可以当200万用,企业所得税只要交25万即可,比过去又少交6.25万的企业所得税。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情形
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均可适用加计扣除的。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不适应加计扣除的行业:有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六大行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其他注意的事项
①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②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③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④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⑤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规定:“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⑦ 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政府补助/研发费用/扣除叠加
的一些实际例子
一、某公司自动化项目,2020年获得国家财政补助600万,用于补助当年研发项目已发生的科技人员人工费用支出,人工费用800万元,会计选择净额法核算,财税如何处理?
第一种处理方式:
账务处理
1.发生研发费用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2.收到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600
贷:管理费用 600
税务处理
以实际发生且未冲减政府补助的研发费用700万元为基数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收入)-800(研发费用)-800×100%(全额加计扣除)=-1000万元。
第二种处理方式:
账务处理
1.发生研发费用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2.收到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600
贷:管理费用 600
税务处理
政府补助600万元,研发费用800万元,税务上以冲减政府补助后的研发费用200万元(800-600)为基数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为:600-800-200×100%=-400万元。
两个例子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差整整600万元,可见,税务上会使扣除的金额越多,享受越多的税收优惠。
二、深圳某公司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2021年获得国家财政补助600万,用来购置了一台研发设备,该设备价值6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在当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直线折旧),设备使用期限10年,不考虑净残值。财税如何处理?
账务处理
1.收到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600
贷:递延收益 600
2.购进研发设备
借:固定资产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3.计提折旧(方便计算,按1年)
借:管理管理—折旧费 60
贷:累计折旧 60
4.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60
贷:其他收益 60
税务处理
第一种处理方式:
设备折旧费用60万在允许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加计扣除100%,所以,该公司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
60-60-60×100%=-60万元。
第二种处理方式:
如果该公司选择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将600万研发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则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
60-600-600×100%=-1140万元。
对比以上两种政策税务处理,将企业的固定资产做一次性加速折旧处理,还能叠加享受的税收优惠,使企业税前扣除的金额越多,企业所得税款更少,达到节税目的。
根据以上案例小总结:研发费加计扣除如果涉及政府补助,建议选择做“应税收入+加速折旧”处理,这样才能足额、叠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其他优惠政策
1、按照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本次两会还提出了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同时,要研究对科技研发服务企业、“双创”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会议要求,要加强政策宣介解读,优化办税服务,精简审核流程,提高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把好事办好。
2、加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
会议还指出,在前期已将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延续实施至今年一季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实施期限到今年底,对小微企业再帮扶一把,更好发挥他们在稳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①对2021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并继续对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给予激励,激励比例为贷款本金的1%。
②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小微信用贷款,继续按本金的40%提供优惠资金支持。同时,要研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支持。
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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